新聞,7 月 29 日,香港金融管理局宣布「穩定幣監管」將於 8 月 1 日生效後有 6 個月的過渡期,並將對現有穩定幣發行商實施分類處理:符合監管要求的可獲得臨時牌照;3 個月內未能達到標準的,必須在 4 個月內停止運營;不符合發牌標準的,必須在收到通知後 1 個月內停止運營。監管要求包括充足的儲備、當日贖回、在香港設立辦事處以及維持充足的財力等。最初,只會發放少量牌照,發行商須實施客戶盡職調查、交易監控及其他合規措施。違規者將面臨罰款、暫停或吊銷牌照等處罰。
截至今日,金管局尚未發出任何牌照。公眾日後可參考金管局網站上公佈的持牌穩定幣發行商。公眾應對任何聲稱在香港受監管或持牌的穩定幣發行商,以及聲稱正在申請牌照的個人保持警惕。如果公眾持有未經許可的穩定幣,他們將自行承擔風險。
[律動]新聞,7 月 29 日,香港金融管理局宣布「穩定幣監管」將於 8 月 1 日生效後有 6 個月的過渡期,並將對現有穩定幣發行商實施分類處理:符合監管要求的可獲得臨時牌照;3 個月內未能達到標準的,必須在 4 個月內停止運營;不符合發牌標準的,必須在收到通知後 1 個月內停止運營。監管要求包括充足的儲備、當日贖回、在香港設立辦事處以及維持充足的財力等。最初,只會發放少量牌照,發行商須實施客戶盡職調查、交易監控及其他合規措施。違規者將面臨罰款、暫停或吊銷牌照等處罰。
截至今日,金管局尚未發出任何牌照。公眾日後可參考金管局網站上公佈的持牌穩定幣發行商。公眾應對任何聲稱在香港受監管或持牌的穩定幣發行商,以及聲稱正在申請牌照的個人保持警惕。如果公眾持有未經許可的穩定幣,他們將自行承擔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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