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据韩国媒体 Digital Asset 报道,韩国国税厅明确表示,居民从海外公司以劳务收入形式获得的虚拟资产也需申报综合所得税。 国税厅今年3月回应相关咨询时表示,如果居民根据单独激励合同从外国公司获得虚拟资产作为海外劳务收入,且未通过纳税组合进行源泉扣缴,则有义务进行综合所得税确定申报。 这一案例涉及新加坡 B 公司计划向其韩国子公司 C 公司员工发放虚拟资产。该员工与新加坡 B 公司直接签订激励合同,按照 B 公司指示从事区块链、虚拟资产交易所相关工作,并获得虚拟资产作为报酬。 [深潮 TechFlow]
7月9日,据韩国媒体 Digital Asset 报道,韩国国税厅明确表示,居民从海外公司以劳务收入形式获得的虚拟资产也需申报综合所得税。 国税厅今年3月回应相关咨询时表示,如果居民根据单独激励合同从外国公司获得虚拟资产作为海外劳务收入,且未通过纳税组合进行源泉扣缴,则有义务进行综合所得税确定申报。 这一案例涉及新加坡 B 公司计划向其韩国子公司 C 公司员工发放虚拟资产。该员工与新加坡 B 公司直接签订激励合同,按照 B 公司指示从事区块链、虚拟资产交易所相关工作,并获得虚拟资产作为报酬。 [深潮 TechFlow]